数字人民币产业联盟章程
【总则】
本联盟名称为“数字人民币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译名:e-CNY Industry Alliance(简称,ECIA)。
联盟由多家数字人民币相关企业共同发起,联合有志于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按照“平等自愿、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权利义务对等、开放共享”的原则组成的互利型非独立社团组织。
对接数字中国战略,推动数字人民币新基建创新发展。秉承“开放、聚合、共享、担当”的理念,建立“引导、交流、研究、协同”的机制,面向数字人民币的高质量创新发展需求,组织研究原创核心技术创新和应用,推进数字人民币产业规划与健康发展。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整合优质资源,凝炼数字人民币行业重大技术需求,组织本联盟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持续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性问题,为各类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搭建公共平台;促进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加强数字人民币领域更为广泛的交流合作与互动;促进数字人民币在政府治理、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提升数字人民币产业整体竞争力,助力数字中国建设发展。
(一)研究产业创新战略,为政府部门有关政策的制定以及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整合联盟成员单位优势,展开联合技术攻关,实现技术、知识的积累和资源共享,提升数字人民币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促进数字人民币集成应用解决方案的成熟和产业化发展;
(三)建立服务于数字人民币的核心技术创新及应用的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论坛与合作活动,积极推动联盟内外部技术交流合作;
(五)推动一批数字人民币应用示范、标杆工程、亮点应用;
(六)开展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促进成员单位联合培养创新人才,为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承接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相关会议、论坛、活动等;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委托办理的工作。
联盟设置联盟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联盟大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联盟常设决策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一) 联盟大会的组成
联盟大会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
(二) 联盟大会的职责
1、审批联盟章程;
2、审批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3、审批联盟年度预决算报告;
4、审批联盟的变更或终止;
5、审批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三) 联盟大会的议事规则
联盟大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参会成员通过方始有效。每家联盟成员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表决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采用委托代理表决的,需出具书面委托方始有效。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可采用网络等渠道表决。
(一)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由选举产生的联盟成员组成,是联盟常设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由自愿担任本届联盟理事单位以上的单位代表组成,此后每届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联盟实施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理事会的职责
1、审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2、审批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审批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秘书处工作报告;
4、审批联盟成员资格;
5、选举、任命和罢免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6、遴选和聘任专家委员会成员;
7、拟定联盟的变更或终止议案;
8、讨论和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由理事长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参加,会议表决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参会成员通过方始有效,每家理事会成员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联盟理事长的产生
联盟首届理事长由发起单位提名推荐,通过首届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下届理事长由上届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长的职责
1、召集、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
2、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负责对外的重要联络和战略合作;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一)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常设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对联盟大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二)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及秘书处工作报告;
4、向成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联盟相关信息,提高各方信任度;
5、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起草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6、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7、负责提交与联盟章程及机构设置变更相关议案;
8、负责联盟文件的收发、起草、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
9、负责办理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盟秘书长职责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并报理事会审议;
3、接受理事长委托,代为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本联盟成员由有志于数字人民币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发展的企业、研究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机构自愿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即获得资格。
单位联盟成员条件:
(一)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优势地位;
(二)与数字人民币研究相关科研院所;
(三)与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相关行业协会;
(四)积极参与联盟活动,热衷于推动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
(五)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一)填写《数字人民币产业联盟成员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审议批准通过;
(三)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成员,并报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一)联盟组织换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三)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受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优先参加定期和不定期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获得联盟服务优先权;
(五)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六)依据联盟有关协议,可使用联盟的技术成果或与其他成员共享知识产权和成果;
(七)要求联盟对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享有联盟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共同致力于联盟的建设;
(三)及时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五)可自愿提供对联盟的资助;
(六)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一)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退出联盟;
(二)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联盟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 7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向联盟成员通报;
(三)自愿退出联盟的成员,在退出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 十六 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一)联盟成员未经理事会同意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理事会议、联盟组织的活动,按自动退出联盟予以除名,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二)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对不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的联盟成员予以除名;
(三)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表决同意方可生效,予以除名;
(四)联盟成员被除名一年后,经过整改,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五)单位联盟成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联盟, 联盟成员资格终止。
第 十 七 条 本章程自联盟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 十 八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 十 九 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